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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纸协议,30万元,她被取消对孩子的探视权(都市女报一星期)

一纸协议,30万元,

她被取消对孩子的探视权

都市女报一星期生活与法

2008年第一次见面,大学刚毕业的耿灵就对自己的老总朱新留下了深刻印象。她常常借故去找处事稳重、温文尔雅的朱新汇报工作,陷入暗恋中不能自拔。朱新也被耿灵的美貌和活泼的性格所吸引,频频接触中,两人擦出了火花,终于越过底线。耿灵知道朱新有妻室,但感情深陷却无法自拔。

  20109月,耿灵怀孕了。当她把这个消息告诉朱新时,朱新非常开心,并租了一套房子,希望耿灵不要上班,在家养胎,并时常前去看望,耿灵则深深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幸福之中。

  就在此时,变故横生。一天,朱新对耿灵说,他只是想“借腹生子”,从没爱过耿灵。因妻子有病,不能生育,而他是家中独子,父母的传统观念很强,他要承担着“传宗接代”的义务,这样做也很无奈。他还表示从没离婚的想法,不过,耿灵生下孩子后,他会拿出巨额补偿。

  这对耿灵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。她决定割断这本就不该有的“畸形感情”,把小孩流掉。然而,医生说,因产期临近,现在流产风险太大,可能导致终生不育,并会危及母亲生命。耿灵只好把小孩生下来。不过她始终认为,朱新是慑于妻家的势力才不敢离婚的,因为妻家势力很大,要体谅他的难处。

  20116月,耿灵生下一名男婴。满月刚过,朱新来找耿灵,商谈协议补偿一事。耿灵痛哭良久,但她想,孩子长大后总要认亲生母亲的,况且朱新也确有难处,于是耿灵跟朱新夫妇签了协议。协议规定,孩子由朱新夫妇抚养,并保证善待孩子。朱新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0万元补偿费给耿灵。耿灵拿钱后与朱新互不来往,不得来探望小孩。

   人非草木,孰能无情?签下协议不到半年,耿灵便要朱新让她探视儿子,朱新以协议规定为由拒绝。现在,孩子两岁多了,而耿灵对孩子的思念也一天比一天强烈,她想要向朱新夫妇讨回儿子,再遭拒绝。

    30万元,一纸协议,这些就能漠视骨肉亲伦?耿灵后悔自己的畸恋,但是她这辈子真的就再也看不到自己的亲生骨肉了吗?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
律师点评:

是他今生骗了你,还是你前生欠了他?我不信佛家的因果,但我相信世间的姻缘,每每真的是“剪不断理还乱”。当怀春的季节,我们魂牵梦绕着欢喜的冤家;行走在岁月的旅途,比比漂浮着悲情的鸳鸯。不管怎样,孩子既然来了,你们给了他生命,也要给与他人生。哪怕是前生的孽债,也要用一生去追问,这笔大债,终将如何偿还?

“天地不仁,以万物为刍狗”。老子的格言譬如泰山,仰望而已,不敢妄解。但汉诗中所谓“人生无根蒂,飘如陌上尘”,也应是一种近在身边的注解吧。你很痛,但并非唯独你不幸。

一纸协议,是信用、是情愫,还是法律?我想,是脆弱的信用,更是无已的情愫,但不是堂皇的法律。对于父母子女间的关系,我想中国的传统源出于人情,更多的立足于伦理和道义;而当代的亲属制度立足于规范,主要是源出于血缘和法律。这大概是礼治与法治的文化差异吧!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在《水浒传》那个年代,“孝义黑三郎”宋江让父亲告自己忤逆断绝父子关系,防备着倒霉时家人不受牵连;而在当代《婚姻法》上,明确规定除具有依法送养等规定情形,父母子女间因自然的血缘不得解除关系。

按这个思路,随着孩子的出生母子关系已经确立,因此你有抚养、探视孩子法定的权利和义务;而孩子与父亲的妻子,并没有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。那么,探视孩子从法律上是完全没有问题的。但是,是让你和孩子彼此忘记,让孩子有个貌似正常的家,还是成全母子的天性,续写这段尘缘,恐怕是你们要用一生偿还的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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